尊敬的法院:
本人XXX(原告),系孩子XXX的父母之一,于XXXX年X月X日与对方父母XXX离异。离异后,孩子抚养权由对方父母独自拥有。在此期间,本人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关注,但对方父母态度冷淡,拒绝本人与孩子见面,甚至不愿透露孩子的具体情况,导致我对孩子的了解程度极为有限。
经过多方协商和沟通,对方父母仍未达成与我共同抚养孩子的协议。为维护自己作为父亲的权益和义务,本人决定向贵院提起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并请求贵院支持和判决本人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以便能够更全面、有效地关心和照顾孩子。
据本人所知,本案属于民事案件,依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本人提起诉讼有法律依据。
特此请求贵院立案处理,望予以支持!
此致
敬礼!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