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出售,在纳税方面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拆迁安置房被出售时,卖方已经持有该房屋的产权证书并且该房屋为5年内新建的,那么卖家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如果该房屋已经使用了5年以上,则出售方只需要缴纳所得税。
其次,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属于政府出资建造的,且作为安置费付给被征收人的,则出售时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但如果该房屋是自己购买并进行的装修和维修,则需要缴纳相应税款。
最后,卖方在出售拆迁安置房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必须注明该房屋为拆迁安置房。
2. 卖方在资金流转上需要注意,购房者支付的款项不能直接转入卖方个人账户,应开立过户账户进行流转,以便于税务机关查税。
3. 出售方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款。
总之,出售拆迁安置房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卖方应该了解相关的纳税政策,以避免因税务问题带来的后期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