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进行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其所得的利润进行纳税。一般来说,开发商在进行拆迁安置房项目时,会与政府签订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开发商需要为被拆迁居民提供一定数量的安置房,同时可以获得政府的一定补偿款项。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其卖出安置房的差价,即开发商购买土地、建造房屋所花费的成本和售出价格之间的差值。
针对开发商如何纳税问题,一般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营业税纳税方式。如果开发商以出售拆迁安置房的方式获取收益,则其需要纳税的是营业税。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拆迁安置房利润的多寡与房产的“新旧”、“上下”有关,故开发商需按照房屋的不同属性来缴纳不同税率的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方式。如果开发商以房地产出租的方式获取收益,则其需要纳税的是企业所得税。同时,为了使纳税更加简便,开发商可以选择缴纳按照实际应税所得15%的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方式。如果开发商是个人,则其需要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在纳税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的税率和税基来计算缴税额度,同时还需要考虑各种减免措施来降低税负。
总之,开发商在进行拆迁安置房项目时需要根据其纳税方式来选择适合自身的合理税收策略,同时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进行合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