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房地产开发商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并分配给拆迁户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户需要搬迁,因此政府或开发商会提供拆迁安置房,以解决拆迁户的住房问题。但是,拆迁安置房并不是属于拆迁户的自由产权房,所以不能自由买卖。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权属于政府或开发商,而拆迁户只是在居住期间享有使用权。因此,如果拆迁户想要将拆迁安置房转让给他人,需要经过政府或开发商的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程序。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政府或开发商可以同意拆迁户将拆迁安置房转让给他人。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拆迁户并没有自由卖房的权力。在一些城市,政府或开发商会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使用年限和限制房屋的买卖行为。例如,北京市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期限为20年,拆迁户在这期间内将不能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如果违反了规定,将会被追究责任。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一种政府或开发商提供的住房保障措施,拆迁户在居住期间享有使用权,但并非自由产权房,所以不能自由卖房。如果存在转让需求,拆迁户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得到政府或开发商的审核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