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安置房离婚中,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后,夫妻应该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
一般情况下,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总值的50%进行分配。但是,如果离婚双方存在财产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按照协议来分配。此外,如果离婚一方在房产的购买、装修等方面投入的资金比较多,那么在分配拆迁安置房时,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
除此之外,如果拆迁安置房尚未分割的话,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可以协商达成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如果无法协商,就需要法院进行判定。此时,法院会根据拆迁安置房的价值、夫妻各自的经济状况、子女抚养方面的需要等因素来进行判定。
总之,在拆迁安置房离婚中,夫妻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判定。但是,无论是协商还是判定,都需要考虑家庭财产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分配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