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拆除原有房屋,为受影响的居民提供的一种新居。这种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是否可以分割应该根据其所处的情况具体判断。
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来处理。通常来说,可以选择拍卖或者协商出售的方式将这个房子转变为现金来进行分配。但是,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被一方单独占有或者只有一方愿意出售,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何进行分割。
如果拆迁安置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被某一方单独使用,并且未经过另一方同意,那么在分割时可以根据该方在利用该产权上的贡献程度来判断分割比例。 如果该房屋在离婚时尚未落实产权归属,那么在分割时可以考虑夫妻之间的实际贡献,近年来结婚共同财产部分造假、甚至出现隐瞒共同财产等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依靠公证机构会会了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查证确定。
总之,在离婚中如何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需要从具体情况出发进行综合评估。要根据婚姻财产的共同性与个人贡献的情况来决定。因此,需要有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协助处理,以保证夫妻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