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内部的人员占有、使用公款,但未按照规定使用用途,达到个人目的,从而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其罪名大小主要取决于挪用金额和行为的严重程度。
首先,挪用公款罪的大小与挪用的金额有直接关系。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根据金额的不同,挪用公款的罪名可以分为三个等级:数额较大的,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应该定为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应该定为挪用公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罪名还可以升级为职务犯罪或者贪污犯罪。
其次,挪用公款罪的大小也与行为的严重程度有关系。在金额相同的情况下,挪用公款的罪名大小也会因人员身份、挪用用途、挪用次数等其他因素而不同。例如,挪用公款的人员身份如果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级领导层,罪名会比一般职员更重;挪用公款的用途如果是非法博彩、赌博等违法活动,罪名也会更严重;如果是多次挪用公款,其罪名也会相应提高。
综合来看,判断挪用公款罪名大小需要从挪用金额和行为严重程度两个方面来考虑,通常情况下,挪用金额越大、行为越严重,挪用公款罪的罪名也会越严重。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涉及国家和公众利益的犯罪,如果发现或者怀疑有人挪用公款,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