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的房子是由政府为了保障拆迁对象的基本生活所建造的,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被过户的。一方面,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城市建设和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政府出资建造房屋是为了提供安置住房,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如果允许拆迁安置房屋被过户,将导致流转和炒作,意味着政府作为拆迁补偿给予的安置房有可能会被个体化占有,进而导致拆迁对象变回原来的“流民”。
另一方面,拆迁安置的房屋以政府名义兴建,是具有房改政策规定的属性,是属于免费使用或者收费直到国家调整相关政策时才可能转化为个人财产的,这个大前提就要求拆迁安置房无法产生财产交易问题,来带来原本的效应。
尽管政府规定拆迁安置房无法过户,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拆迁对象死亡了,他的儿女想继承拆迁安置房屋,政府可以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处理。也可以在政策调整、法律法规更改等情况下,进行特殊的管理和处理,允许拆迁安置房产生财产交易行为。但是,这种情况一般需要具有严格的条件约束,以防止出现拆迁安置房屋被非法转让甚至炒作的情况,防止滋生非法的产权交易和诈骗行为。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都需要在时限范围内,加强对拆迁安置房产权的监管与管理,避免不当行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