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异后双方就分割财产、子女抚养及其他相关事项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它具有明确约定,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离婚协议载明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避免日后因分配不公而产生的诉讼,减少离婚争议带来的损害和痛苦。但是,在夫妻离异过程中签订的多次离婚协议,对于哪次协议是有效的,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离婚协议的签订是自愿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想通过签订多份协议来达到自己的一己私利。当夫妻离婚后,双方的关系和感情已经不同于过去,可能会出现各种矛盾和争议,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应当是在双方都完全清醒、自愿、平等和公正的情况下达成的。如果夫妻在离婚协议签订时一方受到强迫、欺诈或恶意威胁等不当行为,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其次,在夫妻离异过程中签订多份离婚协议,应以最后一份协议为准。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并不只会签订一次,而是需要双方协商多次达成最终版本。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在之前协议的基础上修改的,那最后一份有实质性变更的协议是有效的。
最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机关可以法定无效离婚协议。在以下情形中,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协议,依法视为无效:①侵害未成年子女利益;②重婚、与他人通奸;③损害国家、集体利益;④恶意给予当事人不公平的财产分割等。
总的来说,夫妻签订的协议需要是双方自愿、公正、平等的基础之上,常常需要重新修订达成最终版本。在出现多份协议的情况下,应以最后一份有实质性变更的协议为准。对于涉及到未成年子女利益、国家和集体利益、或者涉及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离婚协议,即便双方达成了一致,也可能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