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再婚并不是一项必须的、不可逆转的行为,而是一个个体的选择。因此,若再婚对于某个人来说已经不再是一个正确而有价值的选择,那么自然可以收回离婚协议书。
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撤回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若离婚协议书已经被送达给了法院,相应的法律程序已经启动,那么该离婚协议书是不能随意撤回的。唯一的可能性是如果撤回申请能够获得法官的批准,但前提是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并且应当遵循程序规定。
此外,如果双方已经在法院进行了诉讼并签署了判决书,则不能再撤回原有离婚协议书。对于已经受到法律认可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必须在法院的监督下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撤回或更改。
综上所述,再婚者可以收回离婚协议书,并停止执行离婚程序,但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并且需要具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如果已经受到法律认可的离婚协议书,则不能再随意撤回,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