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贪污罪都是严重的经济犯罪,但它们的性质、构成要件和刑罚幅度有所不同。
首先,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单位拨付给个人或单位的公款,由接受人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侵占公款的行为。挪用公款的性质是财产犯罪,构成要件是占有公款,并且非法占有或挪作他用,属于以占有为要素的犯罪。挪用公款的刑罚幅度根据数额的大小,分为轻、重、特别重三个不同的等级,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而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接受他人财物,侵占国家或集体的财产,行为上的重点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接受他人财物”。贪污罪的性质是权力犯罪,构成要件是利用职权谋取巨额利益,并接受财物,属于以权力为要素的犯罪。贪污罪的刑罚幅度也是根据数额的大小区分轻、重、特别重三个不同等级,最高可判处死刑。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和贪污罪都是严重的经济犯罪,但它们的侵占行为和构成要件有所不同,刑罚幅度也有所区别。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合理适用罪名,依法惩治犯罪,并且加强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遏制经济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