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拆迁安置房离婚案件,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结合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性质,从房屋产权归属、分割等方面进行审理。
首先,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问题,法院一般都会参考拆迁补偿政策,即将房屋归属给与房屋最初拥有者或者承租人的一方。这意味着,如果离婚夫妻中有一方是房屋的原拥有人或承租人,则该房屋的产权会归属给该方。如果两人都没有房屋的原始产权,则根据情况,可以协商将房屋产权归属给某一方,或者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其次,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问题,法院一般会根据财产比例原则进行划分。即根据离婚夫妻的各自财产占比,将拆迁安置房按比例划分。比如,如果在拆迁安置房外,双方均有自己的房产,则法院可能会将拆迁安置房划分给产权归属不明确的一方,或是按照双方的财产占比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离婚夫妻无法协商或者法院判决不明确,也可以通过拍卖等方式将拆迁安置房变现后分配。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双方分得的款项可能会与实际房产价值存在较大差距,而且在房市低迷时,拍卖房产可能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总的来说,在拆迁安置房离婚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因此,离婚双方需要尽量协商分配方案,同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面对法院判决时做出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