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自留种植或居住用地,该地的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或家庭所有,而是归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由集体所有权下放给农村人民自主使用的,因此在法律上,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虽然在宅基地的所有权上,农村居民并没有绝对的所有权,但他们可以享有这块地的使用权,而这就足以满足他们在生活中的各种需求。农村居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种植果树等,以此为自己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于集体所有,并不是一种占有地的方式,而是为了保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集体利益而设立的。在宅基地使用中,农村居民可以在法定使用期限内享受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当然,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会违法。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农村宅基地虽然不具有绝对的所有权,但农村居民却能够享有这块地的使用权,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建房、种植及其他使用行为。这也是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