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矛盾的解决,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将会进行法律的强制执行。在抚养权强制执行前,法院会进行通知。但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前如何通知相关当事人,在不同的情况下,规定是不同的。
首先,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在执行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应当告知被执行人义务和期限,告知被执行人获得履行或解除执行的途径,告知被执行人担保举措的种类和程序,告知被执行人对指定的代位权人或者拍卖人的异议处理程序,告知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其次,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时,应当如实告知义务和期限,以及因不履行或者无力履行而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执行通知书包含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强制执行要求,包括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履行义务的期限、违反义务后将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等内容。通知书内容就是告知被执行人抚养权强制执行的时间和具体步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实际上已经知道了该案的执行时间和方式,执行法院可以直接进行强制执行,但必须将强制执行通知书留置归案。在极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不产生本人知晓的情况下直接执行。
总之,在抚养权强制执行前的通知取决于案件的不同情况,但在执行前肯定是要向被执行人告知义务和期限、告知具体强制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也应该积极地配合执行程序,避免逼得法院进一步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