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组织负责人等挪用公共财物和延误公共财产使用日常行为,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属于犯罪行为。如果一个人挪用了公款,并且被发现之后通过还款来“弥补错误”,那么这个行为是否能够免除刑责呢?
一般来说,挪用公款即使被还回去,也不能免除刑责。因为挪用公款不是单纯的侵占,而是破坏国家财产的行为,所以在处理挪用公款的犯罪时,应该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出发,严格进行处理,而不应该只看是否还回去了。
据相关法规规定,如果被挪用的公款金额较小,就会处以行政处罚;如果数量较大,则会被认定为贪污罪、贻误公务罪,并将判刑。这里要注意的是,判刑的刑期长短是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被发现人对行为是否主动主动交代、是否涉及花样漏洞等条件综合决定的。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或者其他贪污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不管是主动还款还是被迫还款,都难以免除正当法律程序所需要的惩罚。因此,在做任何事情之前,我们应该避免触犯法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