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明知是公款,以个人或者非法侵占或者非法占有的方式使用或者虚报支出、报销、报账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的判刑,要考虑被告人挪用公款的数额、情节的恶劣程度、是否归还赃款、是否有自首情节等。
以14万元为例,如果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和赔偿赃款,那么可能会判处较轻的刑罚,比如3年有期徒刑。但如果被告人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或者不能配合调查和赔偿赃款,那么可能会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罪,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判刑的具体数额要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而定,但无论如何,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给其他人敲响警钟,提示大家不要轻易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