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公款挪用于个人或其他用途,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根据挪用公款罪的刑事法律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数额大小,判决量刑比较复杂。一般来说,挪用公款21万元是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情节也比较严重。另外,当事人是否认罪认罚、是否主动退赔、是否有悔过表现等也会对判决量刑产生重要的影响。
在刑法的量刑原则下,量刑的基本轮廓是在轻重之间取得一个平衡。对于挪用公款行为,其定罪的基本标准是数额大小和罪行的严重程度。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21万的案件,被定为挪用公款罪,判刑时间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可以处罚金。
总之,挪用公款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当发生此类违法行为时,被告人应及时认罪认罚,在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应该以事实为基础、法律为准绳,公正地判断行为性质,并依法量刑。同时,也需要铭记法律的规定,重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忠诚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共同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