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以农户农用地为基础建设的住房基地,它的产生最初是为了保障千千万万的农户有住房的权利,同时也可以拉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对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农村宅基地的办理中,女儿和儿子的权益是平等的,女儿也具有同样的建房和享用房产的权利。而且国家对于这种情况也有明确的规定,即父母将农村宅基地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赠与或者继承给子女时,子女中的女儿和儿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农村宅基地的价值不断提升,它也成为了农民的一个重要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女儿也有权利作为父母的继承人,平等分配宅基地的产权或者使用权。因此,女儿在农村宅基地中是有份的,而且是平等的。
总之,在农村宅基地的办理和继承中,所有的子女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女儿。农民家庭应该树立男女平等的意识,并且在分配家庭财产时合理公正,坚持公平原则,让每个子女都能够获得应有的利益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