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和离婚协议都是在离婚案件中重要的文书材料,但它们有着不同的作用。
首先,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是证明房屋归属权的重要证件。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产权的房产,那么房产证的作用就非常明显了。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房产的归属权。一旦归属权确定,可以依照规定进行房产的过户等手续。
而离婚协议则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案件中达成的各项协议的书面表达,是依法约束双方的文书。离婚协议一般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财产分割、抚养费等内容。离婚协议的签署一般需要经过法院审核,法院审核通过后才能生效。离婚协议对于解决离婚案件中各项争议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避免离婚案件因各种争议长期不得解决的情况。
因此,房产证和离婚协议在离婚案件中都是重要的文书材料。房产证是解决房产归属权问题的法律凭证,而离婚协议则是夫妻双方在解决离婚案件中各项争议时达成的书面协议。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这些文书材料,以便更有效地解决离婚案件中出现的各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