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房产证都是有效的文件,但它们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内容。离婚协议是在法律规定下进行的自愿协商达成的,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可以在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时直接作为离婚判决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房产证是房屋权属的证明文件。它是由房产局颁发的,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该证书上的人。房产证是依法确认房屋权属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离婚协议和房产证的关系,实际上是通过离婚协议来达成对房屋的分割或者调整产权。如果离婚协议中有对房屋分割或者产权调整的条款,那么这些条款可以作为法院离婚判决的依据。如果双方对房屋分割或者产权调整没有达成一致,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按照法律规定来对房屋进行分割或者调整产权。
总之,离婚协议和房产证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是它们的作用和意义是不同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以用来作为法院离婚判决的依据,而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权属的文件,具有确认房屋所有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