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在职务行为中未经授权或批准,将公共财产或资金据为己有或用于非法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有违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更是涉及到对公众利益的侵犯。因此,对此类行为必须加强打击,保障公共财产安全。
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公款不是个别官员或机构所有的,而是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违法挪用公款侵犯了全体国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共财产管理秩序,必须予以惩处。如果挪用公款者仍然不承认指控,依然有较强的主观过错,那么应该严格依法惩处,以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公正。
在惩处挪用公款者时,法律应该根据其具体情况做出判断。首先应该对挪用公款数额进行评估,根据其情况,可以对其进行轻微处罚,如罚款、行政处罚等,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判处刑期较长的刑罚。其次,应酌情考虑到其归还情况,如果挪用公款者自己能够把挪用的公款全部退还给国家,则应该从宽处理。但应注意,由于其挪用行为已经给公共财产造成了损失和影响,因此即使归还了公款,仍然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罪行,必须受到法律惩处。归还公款虽然可以为挪用者减轻处罚,但并不代表恢复公共财产的完整性。因此,在惩治挪用公款的同时,应该加强对公共财产的监管,防止公款遭受挪用,维护公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