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儿童的抚养权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定抚养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由父母共同行使,父母有过错的,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行使或者由法院指定。如果父母都无法行使抚养权,那么由其他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承担。
二、行使抚养权的内容
除了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持,抚养人还应当给予未成年人爱和关心,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如果抚养人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更换抚养人。
三、抚养权的变更和剥夺
在未成年人上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可以剥夺或者变更抚养权:
1、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者抚养条件变更,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抚养义务的;
2、抚养人严重违反抚养义务的;
3、其他情况下,法院认为剥夺或者变更抚养权符合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的。
四、探望权
即使未成年人与抚养人分离,法院也会保障未成年人的探望权。抚养人应当尽力为未成年人与非抚养人保持亲情联系,非抚养人也应当尊重抚养人的抚养权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法定范围内协助履行探望义务。
总的来说,民法典对于儿童的抚养权作了全面的规定。无论是确定抚养人,还是抚养义务和抚养人的权利都有明确的规定。同时,针对变更和剥夺抚养权以及探望权等方面也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