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件,它规定了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后,如果有一方认为自己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骗、威胁或者强迫,那么他或她可以提出要求作废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多久可以作废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是一种民事协议,其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如果被认为是“无效协议”,则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作废仲裁或诉讼申请。
但是,离婚协议的作废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共识,那么该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此基础上,离婚协议作废的时间限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无效协议:如果离婚协议签订之后被认为是“无效协议”,那么该协议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或者适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作废。针对“无效协议”的申请主要是因为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
二、有效协议:如果离婚协议签订之后被认为是“有效协议”,那么其作废时间不一定。有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规定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就算离婚协议被认为不合理,也无法作废,除非有合法的理由来终止它。因此,需要另行约定在找到合适理由之前多久可以作废是有难度的。
总之,离婚协议作废需要满足一定法律规定,因此,比较保险的做法是在签署离婚协议时,要认真了解离婚协议的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如果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却发现其中有不合理的条款,建议及时与律师或法律机构联系约定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