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我和被告xx在xx年结婚,然而婚姻并不如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美好,我们面临着诸多问题,无法共同度过。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和思考,我们达成了离婚协议,其中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已协商妥当。
一、离婚财产分割
1、房产:婚姻登记时,双方共同购买的静安区xxx小区xx号楼xx号房产,依照当前市价估算为xxx万元,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原告占50%,被告占50%,各自继续享有产权。
2、存款:夫妻共同存款为xxx万元,原告占50%,被告占50%,各自分割。
3、汽车:夫妻共同拥有一辆价值xxx万元的xxxx品牌小轿车,依照各自使用情况,原告取得该车所有权。
二、子女抚养问题
1、子女抚养权:我们育有一子一女,现由原告负责子女的抚养和监管工作,被告无权干预或干扰。
2、子女抚养费:每月原告将支付xxx元子女抚养费,用于子女教育、衣食住等方面支出。
三、请求
根据上述离婚协议,我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同意我们离婚,并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作出相应的判决。同时,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xxx天内,将离婚财产分割部分支付给原告。
此致
敬礼!
原告: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