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父亲,被告是我的前妻。我们离婚后,孩子归属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儿童的抚养权归属于双方父母,但在实际操作中,被告一方却随意剥夺我的探视权和抚养权。我多次找被告商量解决孩子抚养问题,但被告总是置若罔闻,更糟糕的是她还阻挠我与孩子的交流,使我和孩子的感情严重受损,导致孩子情绪不稳。
现诉请法院判决:
1.被告必须将孩子的抚养权归还给我,将我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状态。
2.被告必须尊重我对孩子的探视权,不得干扰和限制。具体时间和方式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监护人进行协调和决定。
3.被告必须为我和孩子之间造成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判决。
以上是本人起诉小孩抚养权的诉状,希望法院公正裁决,保护我与孩子之间的合法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