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一种经济犯罪行为,其涉及到的主体对象主要是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团体等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宗旨鲜明:挪用公款罪是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利益而设立的,其宗旨十分明确,即保障公共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保障税收的合法征收和社会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
2.违法性明显: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其行为特点是明目张胆地侵占和挪用属于国家或民众利益的公共财产,其性质严重,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损害也十分惨重。
3.损害性大: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是公共资金,而公共资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十分显著,一旦因挪用公款行为导致公共资金的流失或浪费,必然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和影响。
4.追究责任严格:挪用公款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必须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刑事处罚等不同类型的制裁。
5.调查难度大:挪用公款行为往往难以直接发现和证明,调查和侦办工作十分困难,需要相关部门开展深入调查研究、进行有力的材料收集、收集对证据,推进案件的加速办理等措施。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罪名之一,其涉及到的主体对象和标的物都具有公共性的特征,而且违法性明显、损害性大,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律制裁来加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