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申购股票是违法行为。这是因为,公款是指政府或社会公共财政所拥有的资金,它是用于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的资金,具有公益性质。而将公款用于个人投资股票,既不符合公款用途,也可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挪用公款申购股票可能涉嫌贪污罪。贪污罪是指职务人员以职权或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法给予他人利益等行为。如果将公款用于购买股票,就意味着职务人员非法使用职权占有公共财物,从而涉嫌贪污罪。
其次,挪用公款申购股票也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使用公款购买证券的,应当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资金投资证券市场。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申购股票是违法行为,不仅有悖于公款用途,也可能涉及贪污罪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等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和组织应当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