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以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名义,侵占、挪用该单位的公共资金、财物或者其它财产的行为。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留存的资金、预算内支出的款项、捐赠的资金等。挪用公款罪的公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机关财政预算内调拨拨款:国家机关在年终进行年度预算时,将资金拨入各级人大、各部委等行政管理机关的预算内,以满足各级机关的运转开支、人工费用等,这些资金都是由国家统一拨付并留存在各级机关的账户中,若机关向个人或单位挪用这些公共资金,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2、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收入的资金或其他财物都属于该单位的财产,若个人或单位将这些资金用于非法用途,那么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3、人民团体的经费:人民团体作为一个非营利性机构,其经费都是来自捐赠、拨款、会费等,这些资金都属于公共资金,若人民团体的成员将这些资金挪用,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公款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留存的资金,预算内支出的款项、捐赠的资金等。挪用公款罪不仅涉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涉及到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应该引起严肃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