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分手不算离婚协议,因为和平分手是指双方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自愿分手,或者是通过协商达成分手协议,而强制性离婚协议则是在婚姻关系出现矛盾和纠纷时,通过法律程序和程序性解决办法达成的。
通常情况下,和平分手的具体细节包括决定财产分配、抚养子女的问题、婚姻债务的分配等等。这些协议通常通过律师起草,双方庭外协商达成,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而离婚协议是在夫妻关系中存在纠纷时签署的,包括分配财产、抚养子女的主要责任、探视时间和赡养、财务支付等问题,以避免在日后对方在分配时不诚实或者未完全履行责任导致的争议。
因此,和平分手和离婚协议虽然在部分方面存在交叉,但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和平分手是一种自愿的协商形式,而离婚协议是一种程序论性解决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