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到公共财务和公共利益,因此在很多国家都被视作重罪。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挪用公款的惩罚和处理方式不完全相同。但是,一般来说,如果有人挪用公款并退还,依然会受到惩罚,而退还行为并不能减轻刑罚。
首先,挪用公款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无论挪用的金额是多少,都是违法的。虽然挪用的金额可能是退还的金额,但是这并不能掩盖事实,也不能改变犯罪的事实。因此,退还公款并不能让犯罪行为消失。
其次,退还公款并不能改变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挪用公款会对公共利益和公共财务造成损害,影响公共资金的使用和分配,甚至可能损害一些较为重要的公共项目。这些后果并不能通过简单地退还公款来解决,因此,即便有人退还了公款,也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
最后,退还公款可能也不能完全显示出犯罪者的悔过之心。如果一个人正在面临被发现的可能性,或因为其他原因感到压力,他或她可能会选择退回这些钱。但是这种退款行为只是表面上的行为,不能真正表现出那个人的悔过之心和诚实。因此,即使有人退还了公款,也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以维护公共利益和法律的权威。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退还不能减轻刑罚。如果一个人挪用了公款,就应该依据对应的法规接受相应的刑事责任。退回钱款并不能消除犯罪行为,也不能真正体现出那个人的悔过之心和认罪态度。因此,在处理挪用公款的案件时,必须根据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法律要求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