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哲作为一个父亲,当然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首先,他是孩子的生物父亲,具有生理和遗传上的联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其次,常哲作为父亲在孩子成长、教育、生活等方面,也能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怀、教育和支持。如果孩子与父亲长期分离,那么对孩子的成长将会产生不良影响。父母的作用是互相补充的,父母之间的合作、交流、支持等行为才能最好地促进孩子的成长。
另外,孩子的抚养权也应该是男女平等的。很多时候,法律都会偏向母亲,认定母亲有更强的抚养能力。但这些都是基于传统性别角色的分工和偏见,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已经不符合。父亲也能扮演同样重要的角色,给予孩子无私的爱和关怀。在具体抚养权的分配中,应该更加注重孩子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而不是单纯地采用偏见、传统或其他一些不适当的标准来判断。
最后,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在当今社会,家庭是一个更加多元化的珍贵资源,也需要更加公平公正的分配方式。父亲同样有责任、义务、权利来参与孩子的抚养,这并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相反,父母的共同支持和参与,恰好能够激发出孩子更好的发展潜能,让他们在更加积极、健康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