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权利,它通常在离婚或分居后涉及到,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共同行使抚养权,但如果一方不能行使或者不适合行使抚养权,则另一方可以单独行使。
一般来说,孩子一岁半已经开始了自己的生活和成长,如果父母之间没有特别严重的矛盾或者争议,那么通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抢夺抚养权的情况。
但是如果因为某些原因,父母之间产生了争夺抚养权的情况,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孩子的最高利益应该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来判断孩子的最高利益:
1.父母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
孩子成长需要稳定和安全的环境,如果有一方父母身体或者心理状况不佳,那么可能不适合行使抚养权,例如被诊断出患有抑郁症、躁郁症、精神分裂症等等,如果这些疾病会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和发展,那么这方面会成为判断的考虑因素。
2.父母的经济状况
抚养孩子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如果有一方父母经济状况较差,无法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这也会成为判断的考虑因素。
3.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时间
父母的抚养能力指的是他们为子女提供生活条件和教育的能力,如果父母出现贪玩、沉迷游戏等问题没时间陪伴孩子,那么也会影响到抚养权的判断。
总之,抚养权的获取应该建立在孩子的最高利益之上,如果有争议,建议通过法律措施进行解决,以保证孩子的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