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宅基地可以分户,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和《山东省宅基地条例》,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居民集体所有,个人不得占有。
如果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需要拆建,或者开发商购买用于开发商业或住宅项目,或者因家庭变故需要将宅基地分割出去,需要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分户。具体程序一般为被分割出去的宅基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的,需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农民人均分益应当达到规定水平;
2、宅基地属于个人的,农民人均分益应当达到规定水平;
3、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则需经过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及国土资源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区划及政府核定后,方可进行分割。
分割宅基地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登记,须具备完整的材料和手续,包括申请书、宅基地证明、调查表、规划意见书、土地批准文件、验收书等。需要注意的是,分割出去的宅基地不能超过原有宅基地的面积,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手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