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城市拓展等项目而征收民用房屋后,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原房屋的业主或使用者的一个安置房屋。对于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行为,是否需要缴税,实际情况并不是简单的肯定或否定的答案。
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通过出售自己所有的住房取得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属于应纳税的,因此,拆迁安置房在出售过程中,如果出售者获得了经济收益,即房屋出售款高于其购买款,那么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通知》,拆迁安置房属于符合条件的建筑物的,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拆迁安置房的购买过程中,按照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应当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在此过程中应当一并缴纳应纳税款,包括土地使用税和契税。
总之,在拆迁安置房的购买和出售过程中,如果存在税费的问题,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规定,按照法定标准进行缴纳。未经合法手续的购买或出售,将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