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安置房买卖中,买卖双方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拆迁安置房是按照不动产的方式进行征税的,因此买方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5%。具体计算公式为:房屋交易价格×5%。
其次是个人所得税,根据个税法规定,自然人转让不动产的所得应纳税,因此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是:涉及到房屋原值和增值部分的计算,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税率。此外,需要注明的是,个人从拆迁和安置项目中获得的补偿款,可以享受法定的免税额度,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是契税,契税是交给国家的一种地税,由买方缴纳。契税的税率是根据所卖房屋的面积、价格以及当地出让政府的批准价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种税费均需在房屋交易完成后一个月内进行缴纳。如果交易中存在违规操作或逃避税费,将会受到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在进行拆迁安置房买卖时,一定要了解相关的税费政策和规定,确保交易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