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和单位中的人员,在执行公共职务时,将公款挪为私用,或者将公共财产实施侵吞、盗窃、诈骗等行为,而达到了不法的目的。在现代社会中,公款挪用已成为腐败犯罪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社会稳定和公众信任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公款挪用的界定取决于具体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公款挪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公职人员或其他有关机构和单位中的人员将公款挪为私用的情况,例如从公共财政中划拨的资金、税收收入、国有企业的利润等。
2. 公职人员或其他有关机构和单位中的人员将公共财产实施侵吞、盗窃、诈骗等行为,例如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目的,无偿占用公共设施等。
3. 公职人员或其他有关机构和单位中的人员将公款自行决定使用而违反了有关制度和规定的情况。例如未经审批、没有计划和预算,滥用公款购买奢侈品等。
4. 公职人员或其他有关机构和单位中的人员以腐败手段非法获取公共财产的行为,例如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贿赂等。
总之,公款挪用涵盖了多种情形,公职人员及其他有关机构和单位中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公款公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