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惩罚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或者社会上其他单位的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挪用公款是一项犯罪行为,属于刑法范畴。
警察局作为我们国家司法机关的一种基层单位,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和职责,如果发现或收到关于挪用公款的举报或报案,警察局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要求,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以确认罪犯身份、挪用公款金额和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如果确实证实有挪用公款的行为并涉及刑法规定的标准,警察局则应将罪犯移交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等相关的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审判处理。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警察局在执法时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责要求处理此类事件,但最终的裁决权和责任在司法机关手中,警察局只是在侦查和取证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