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或公共财产挪作他用或者侵吞、私分,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受到损失,构成经济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侵占罪。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一般由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构成的社会危害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决定。如果数额较大、用途恶劣、后果严重,将涉及惊人贪腐大案,其情节恶劣,将被认为是巨额贪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数额较大的,但数额未达到3万元,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数额较大的,数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判处有期徒刑,但可以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实际判罚中,判决人员还需考虑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立功表现、受到的惩罚程度、所处的作用等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慎评估。在整个判决过程中,审判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标准进行审理,确保刑罚具有合理性、公正性和适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