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划拨取得的,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居住需要而将国有土地划拨给农村居民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土地。这样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分配给农村居民即个人使用,也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供他人使用。
此外,农村宅基地划拨使用的实施,有地方政府作为发起单位,按照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将土地自进村农用地、荒山荒地中拨出一定比例作为集体宅基地,由乡镇政府按照适龄适居的农村户口数,按照集体宅基地的面积进行划分,划拨给农户使用。
在使用上,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出租,但是直接将集体宅基地变为商品房的开发,是不被允许的。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上,按照规定,使用人可以使用该宅基地建造住房或周转房,但是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应当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超出的部分需要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的划拨使用是一项重要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是实现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基础,但宅基地的合理划定和使用也需要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