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加入居住权是一项需要慎重考虑的决定,这个权利决定着离婚后谁可以继续居住在原本夫妻共同居住的住所中。如果有子女,则需安排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一般来说,选择加入居住权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由一方全权拥有居住权,另一方需要在特定时间内搬离;第二种是由双方共同居住,但需要约定居住细节以避免冲突。
具体来说,在协议中添加居住权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居住权的优先权:协议应明确哪一方拥有居住权,并有权利在期限内独自居住于该住宅。
2. 居住期限:双方需要约定居住权期限,如何延长、如何终止,以及如何处理到期后的住宅问题。
3. 子女抚养问题:协议应明确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安排,并始终将子女利益放在首位。
4. 财产分割:根据离婚法规定,分割房产应采取公证分割或协议离婚分割方式。协议需要将分割细节列出并约定好分割时间等细节。
5. 撤销居住权的条件:协议中应注明居住权可能被取消的条件,例如拖欠房租、毁坏财产等情况。
总之,在签署协议之前,双方应该深入沟通和协商,确保协议的公平合理、杜绝后悔和发生事故。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或达成一致,则需要寻求律师或调解专家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