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将公共财产或单位财产占为己有或用于个人目的的行为,通常也被称为贪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罪系贪污罪的一种,主要指的是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职务人员,将其管辖、管理的公用财产据为己有或用于个人目的,或者依托职权或职务使用公款进行个人投资或者支付个人欠款等情况。
如果被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行为,则可能面临从行为本身来说而言的以下惩罚:
1. 行政处罚: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违反财经管理的行为,会被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退还非法所得、吊销证照等等。
2. 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的范畴,并受到刑法的惩罚,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则被视为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罪的最低数额标准是2万元,如果数额超过200万元,则构成特别严重的挪用公款罪,而普通挪用公款罪数额在2万-10万元之间。
总之,挪用公款犯罪的性质严重,带来的经济损失、社会危害等都非常严重,因此应引起所有人的高度重视和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