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协议书必须在当地的民政局予以登记,否则离婚协议就无法生效。因此,在离婚协议书签署之后,需要进行一定期限的冷静期,以便夫妻双方深思熟虑,是否真的希望离婚。
据山东省的法律规定,在离婚协议书签署之日起的30日内,夫妻双方有权撤销签署的协议。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双方都没有撤销协议,那么才可以进行协议登记手续,此时离婚协议书才能够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发现了对方有重大的隐瞒或欺诈行为,也可以立即撤销协议。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涉及家庭暴力、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可以适当缩短冷静期。
总之,山东省的婚姻法规定了离婚协议的冷静期制度,以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家庭和谐稳定,让离婚决策更加理性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