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拆迁安置房是指对于进行城市拆迁的居民,由政府提供的用于安置这些居民的住房。这些住房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并向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购买的机会,是属于公有房。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公有住房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住房,由产权单位或者居委会或是村委会来管理使用。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出资兴建的公共住房,同时也是政府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符合公有住房的定义。
拆迁安置房是属于政府出资兴建的民生工程,是为了服务于拆迁居民、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需要而建设的。对于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来说,这类住房的价格较为优惠,并且还提供相关社区配套服务,可以缓解拆迁居民的住房问题。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属于政府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的公有住房,是政府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对于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他们的合法居所,在法律上享有所有的建房者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