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起诉状是在原抚养权判决有必要变更的情况下进行的。该起诉状需要详细说明原抚养权判决的不合理性和变更的必要性,同时也需要提供证据支持。
首先,变更抚养权起诉状需要说明原抚养权判决存在的不合理性。具体来说,如果原判决的申请人无法履行正确的抚养责任或者抚养不到位,则可以提出变更申请。此外,如果申请人证明了原判决中的事实或数据被错误地评估或明显地偏差,也可以提出变更申请。
其次,变更抚养权起诉状需要说明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如果变更申请能够更好地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并提高申请人的抚养能力,那么这是必要的。
最后,变更抚养权起诉状需要提供证据支持。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相关的调查和证人证言,以及其他任何有助于证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原判决的不合理性的证据。
总之,变更抚养权起诉状需要全面而精确地描述变更的原因和证据,以便法院能够正确评估并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