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程序中,起诉状是原告提起诉讼的重要凭证,它规范了诉讼的范围和诉讼请求。如果在起诉状中未提及抚养权,原告可能需要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变更申请。那么,起诉状还能变更抚养权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在第一审中,当事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回本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已经被告知或者应当知道的事实不能变更或者撤回。”因此,在第一审中,原告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但必须在未经被告同意或裁判员准许前向法院递交书面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依据。
在申请变更抚养权时,原告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申请变更抚养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二是变更抚养权需要被告同意或者裁判员准许。原告必须在未经被告同意或裁判员准许前向法院递交书面变更申请。
三是变更抚养权会影响到诉讼范围和请求。若变更抚养权,诉讼请求也需随之变更,否则原告的变更请求可能被驳回。
总之,起诉状还能变更抚养权,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同时,变更抚养权会影响到诉讼范围和请求,需要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