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件中,被告一般需要出席庭审并提供自己的证词和证据。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可能可以不到场。
首先,如果被告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到场,比如身体原因、紧急情况等,可以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法庭认为被告的原因充分,并且被告的存在对审理本案没有必要性,那么法庭可能会在被告不到场的情况下作出判决。
其次,如果被告在案件中已经承认父母关系或者抚养费用,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认可,而不需要出席庭审。
另外,如果被告选择不到场并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材料,并通过书面证据证明自己的事实和观点,那么法庭可以根据这些证据作出判决。但是,这需要被告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并且法庭也必须认为这些证据是可信的,否则法庭可能会要求被告到场作证。
总之,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件中,被告最好能够到场并提供自己的证言和证据,这有助于被告在案件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不能到场,需要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并且确保自己提供的证据充分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