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系统中,如果一个被告不来庭审,法院可以判定该被告为弃诉,并在弃诉通知书下发后15日内,再次传唤被告人到庭。如果该被告再次拒绝到庭,法院则可以根据其所掌握的证据对该被告进行判决。
在家庭法庭的抚养权纠纷中,抚养权被告不来庭审的情况并不罕见。然而,法院基本不会因为该被告的缺席而对其进行刑罚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通过其所掌握的证据来做出抚养权的判决,进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如果抚养权被告在庭审前有合理的理由无法到庭,如生病、出国或者其他正当事由,法院可能会根据情况进行轻微的处罚或者尽可能安排另一个庭审日期。但是,如果抚养权被告无故缺席庭审,这将被视为对法院的不尊重,甚至会对庭审的进程和判决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家庭法庭中,任何一方都应当尊重法院,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