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文件,它是双方在离婚协议达成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内容包括了两位当事人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赡养老人、探望子女等方面的事项。然而,关于离婚协议书需经民政局吗?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晰。
首先要说的是,离婚协议书不是必须需要经过民政局审批的。离婚协议书只是一份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达成的协议,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包含了与法律法规不符的内容,那么该部分内容就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但其他部分并不影响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存在必须要经过民政局审批的规定。
但是,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涉及到分割财产或者解决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那么这些内容可能需要经过审批。具体来说,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子女抚养的约定,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备案,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和父母的法定义务。而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部分,则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并不需要经过民政局的审批,但是根据不同的协议内容,部分需要到民政局或公证处进行登记备案或公证。另外,离婚协议书虽然没有经过审批的规定,但是离婚双方最好仍然在律师的帮助下,合理、合法地约定各项离婚事宜,以避免出现可能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