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是指父母之一或双方请求改变目前已经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关系,这个请求通常是因为原定抚养权的安排已经不能够满足子女利益、发生了重大变化,或是双方父母出现了新的情况。无论是哪种情况,请求变更抚养权通常都需要提交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证据。
1. 子女的福利及福利变化
子女福利是判定抚养权的关键。如果申请一方能够明确证明子女当前的抚养状态会对子女带来负面的影响,例如经常受到虐待或忽视,或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在目前的生活状态下无法满足基本的需求,那么这个第一条件就达成了。
2. 申请人或对方的情况变化
在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下,申请人或是原定抚养人在事实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包括工作变动、住所变化、婚姻或伴侣关系的变化等。这些变化可能会对子女的福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申请人需要清楚地举证这些变化是如何会对子女的生活产生影响的。
3. 子女表达自己的意愿
如果孩子已经到达一定年龄,理论上应该被允许为变更抚养权决策做出贡献。法律规定,在孩子满12岁之前,法院不会直接参考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过了12岁,申请人可能会举证孩子通过自己的言行行为明确表示自己愿意改变抚养权人。
总之,要证明变更抚养权是必要的,申请人需要举证说明某个严重的事件已经改变了现在的抚养安排无法满足孩子的利益;证明现有的抚养安排在现在的情况下无法满足孩子的长期利益,这包括抚养人的能力、孩子的需求和年龄,以及任何其他因素,这需要透彻的调查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