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问题受到了很大的关注。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生活状况和婚姻期间所作的贡献,按照公平原则分配或者由一方给付另一方补偿款。因此,在离婚时拆迁安置房本质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其分配应道理覆盖理贴。
在离婚时,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双方应将拆迁安置房分配给哪一方,通常按照夫妻双方的财产、贡献、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如果夫妻双方对拆迁安置房均有正式登记书面证明,则双方各一套的情况下,判决一方给付一定的补偿款,另一方则可以获得该房产。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动产并且夫妻双方均为动迁户,则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别的实际需求予以分配,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拆迁安置房为不动产,则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后再进行分配。
总之,在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配问题,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处理,按照夫妻双方贡献、实际需求和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分配。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通过公证进行正式登记,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